团体标准被纳入各地财政补贴范围(地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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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06 10:01
【概要描述】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广州市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珠海市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1.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资助;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 东莞市 《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佛山市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奖励不超过5万元。 清远市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4.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5.每主导制定1项清远市农业地方标准,且没有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6.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7.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单位予以资助。 河源市 《河源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协劲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协劝制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足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并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6.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惠州市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阳江市 《2017年度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云浮市 《云浮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5、在专业镇及产业集群中,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肇庆市 《肇庆市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20万元。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6万元。 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4万元。 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3万。 中山市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6.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7.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8.每制定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福州市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厦门市 《2018年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1、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漳州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2.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泉州市 《泉州市质监局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5.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龙岩市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南平市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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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广州市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珠海市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1.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资助;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 东莞市 《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佛山市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奖励不超过5万元。 清远市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4.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5.每主导制定1项清远市农业地方标准,且没有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6.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7.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单位予以资助。 河源市 《河源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协劲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协劝制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足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并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6.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惠州市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阳江市 《2017年度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云浮市 《云浮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5、在专业镇及产业集群中,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肇庆市 《肇庆市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20万元。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6万元。 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4万元。 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3万。 中山市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6.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7.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8.每制定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福州市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厦门市 《2018年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1、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漳州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2.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泉州市 《泉州市质监局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5.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龙岩市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南平市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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