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据行业有关企业反映,出口埃及产品存在适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对此,复标委秘书处整理并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出口埃及产品适用标准的文件,请相关企业予以关注。目前,秘书处已将有关企业出口埃及产品适用标准问题反映给国家质检总局,等待答复。
后续进展情况,秘书处将及时向有关委员通报。也请熟悉适用标准情况的委员向秘书处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大家相互借鉴。
转发文件一 :
质检检函〔2014〕310号
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埃及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埃及出台新措施,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不符合埃及标准的产品将禁止入境甚至被退运,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
为维护我国对埃及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2014年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进行了严厉交涉,埃方同意将这项措施推迟到2015年1月1日实施,并承诺要求埃及进口商必须向中国出口商提供埃及标准。
请各地检验检疫局通知当地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埃及进口产品清关新要求,充分利用2015年1月1日前这段过渡期,千方百计搜集所经营出口产品的埃及标准,配合检验检疫工作,避免出现滞港和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
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可以登录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goeic.gov.eg/descriptionsearchinde.asp , 使用“查询系统”按照品名或者HS编码查询产品的埃及标准。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也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jyjgs.aqsiq.gov.cn/index.htm,下载国家质检总局搜集到的埃及标准目录,参考使用。我司正在向埃及方面索要埃及标准文本,一旦获得将及时向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提供。
我司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迅速向企业宣传有关新要求,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有效期1年。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4年12月3日
转发文件二 :
2015年第39号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埃及工业产品适用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埃及方面的有关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出口至埃及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ES标准),经我方协调,埃方同意将生效日期推迟到4月1日。为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妥善应对埃及的监管要求,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我国驻外机构协助下,我局就出口埃及工业产品适用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以下意见,现予以公告,供出口企业参考。
一、直接采用埃及强制标准。埃及质量标准局向我局提交了阿拉伯语的埃及强制性标准文本,我局已经翻译了其中的69个标准(附件1)并正在抓紧翻译其余标准。有需要的企业可向我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索取。
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埃及有221个强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对应关系,我局编制了《等同等效采用ISO/IEC标准的埃及强制标准清单》(附件2)。企业生产、出口相关产品,可采用对应的ISO或者IEC标准。
三、采用国际标准。对于埃及标准不能覆盖的产品,或者无埃及标准的产品,埃及官方认可6种带有国际性的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欧洲标准(EN)、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ANSI)、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ASTM)和日本工业标准(JIS)。其中,埃及电力部直接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44个标准。我们整理了《埃及电力部直接采用的IEC标准与中国GB标准对应清单》(附件3)。企业生产、出口相关产品,可参考使用。
四、要求进口商提供埃及标准。对于埃及的推荐性标准,埃及官方表示他们没有义务向质检总局提供相关文本。请出口企业通过商业渠道向进口商索取。我局已翻译《埃及国家标准目录》,相关企业可登录http://jyjgs.aqsiq.gov.cn/index.htm,下载相关埃及标准目录,参考使用。
五、避免出口无任何适用标准的产品。根据埃及方面表态,该类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出口埃及存在巨大贸易风险。如有企业出口这类产品,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建议出口企业在出口前务必与埃及进口商确认。
六、出口埃及商品的质量监测。企业向埃及出口产品,要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自检与合格评定,并将检测合格的厂检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交当地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监测。对出口工业产品示范区内企业可减少抽查监测比例。
质检总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