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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政策、标准信息动态介绍

国家相关政策、标准信息动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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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动态

 

1.国标委标准制定工作思路

    ⑴ 加快强标改革,推进技术标准体系。

――明年强制性标准向全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免费阅读下载、复制和传播。

――强制标准作为法规,制修订仍由政府牵头,组织制定。

    ⑵ 继续进行标准化法的修改工作,除现有的标准体系外,会从立法的角度增加团体标准、联盟标准。

注1:团体标准是由行业协会、商会等有条件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产品和服务标准。

注2:联盟标准一般是指由联盟企业成员通过协商,制定的统一技术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

    ⑶ 除个别重大产品标准外,产品标准更多地纳入行业标准或联盟标准中。

    ⑷ 扩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试点,公开企业标准信息后视同完成企标备案。

    ⑸ 标准信息申报及对标委会的管理采用信息中心研发了新系统、新平台。新平台是标委会内部工作平台(网络视频、电子投票表决制度)。

    ⑹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主持或参与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加快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加大协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力度。启动联盟标准试点、支持产业联盟标准研制、应用和国际化

2.“十三五”标准规划

    ⑴ 编制“十三五”标准规划已列为国标委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委员会在上半年完成各自领域的规划编制。

    ⑵ 机械联合会以机联秘标[2014]166号文要求其归口管理的各委员会应在4月份完成规划的编制。

    ⑶ 全国复标委将成立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的工作小组,并责成秘书处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

    ⑷ 秘书处今年年初根据机械联合会以机联秘标[2014]141号文要求补充完善复印机械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将作为规划制定的基础。

3.中机联相关工作动态

    ⑴ 制定十三五规划作为2015年首项重点工作;

    ⑵《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明年将会发布,许多规定要求今年已经开始执行;

  ――审查标准:制定标准要会审,修订标准和采标可以函审;

――审查纪要:要填委员数、参会委员数和委员代表数。

――工作监督:对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2014年抽查69个标委会;

――标准完成率:委员会有未按期完成的标准项目,不接受新的标准立项申请。

4.七部委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能源局、质检总局、国标委日前以(发改环资[2014]3001号)文件形式,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是在节能惠民工程后对高效节能产品又一项政策奖励。能效“领跑者”制度不同于节能惠民工程,其奖励的对象是生产企业,实施范围包括终端用能产品(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入围产品必须是1级能效等级,且节能水平跑在最前面。要求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目前实施细则尚未公布,预计会在3~6月内发布出台。办公设备被列为以后逐步扩大的产品。

5.自愿性认证收费标准开始放开

2014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决定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分别列入其中。这两项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6.强制性产品认证放开“地域限制”

7月30日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人物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决定的公告中取消了原来的“地域限制”,由客户根据价格和服务质量来自行确定检验机构。

二、地方标准化鼓励政策信息

1.北京市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2006]2293号),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项目,按照制定标准的级别给予以下金额标准补助:国际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国家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行业标准已经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本市地方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采纳的,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特别补助;特别重大的标准制定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后,补助金额可以突破前五项的限额,但不高于100万元。

2.上海市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计(2008)62号规定:承担重要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采用国际标准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3.天津市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创造和发展知识产权资助办法》(津园区管发[2009]12号)规定: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5万元资助;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已承担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入驻园区,视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措施》的实施意见2012年10月26日规定: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

4.珠海市

《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府办[2008]77号)文,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进行资助的额度如下: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人民币不高于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8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人民币不高于5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人民币3万元;

5.深圳市

《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深财企[2008]106号文对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予以补贴的条件及标准如下: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补贴。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补贴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6.东莞市

《东莞市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及操作规程》东府[2009]号文件规定制定技术标准的资助额度: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7.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宁政发[2007]221号),文中提出,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建立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机制,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标准以及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等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出台新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大幅提高标准化战略奖励标准,最高可奖励50万元。具体奖励政策为:工业企业将其拥有的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以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标准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可给予更高的奖励。

8.无锡市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05号文规定: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10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5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30万元;对于提出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10万元。 9.苏州市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99号)文件规定: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100万元;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评议方采纳的,资助经费5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5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

10.广州市

《广州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质监〔2006〕52号)中规定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资助不高于5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项目的资助不高于25万元;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的资助不高于10万元;省地方标准或省、市技术规范研制项目的资助不高于5万元。

11.佛山市

《佛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实施细则》佛府办〔2008〕390号规定对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标准及体系研制的资助额度如下: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总额度不超过6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2.中山市

《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质监〔2011〕54号规定技术标准制定及科研项目资助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每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研制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标准化科研项目。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13.常州市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6]114号)文件规定:完成国际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完成国家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除外)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完成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4.武汉市

《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武质技监标〔2009〕8号)文件规定对标准研制项目及标准制(修)订工作资助奖励额度: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分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五个等级给予资助奖励;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五个等级给予资助奖励;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分为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五个等级给予资助奖励;主持省、市地方标准(含市级技术规范)制定的,分为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五个等级给予资助奖励;主持标准修订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项目资助奖励额度的50%;对主持多个标准研制并符合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资助奖励年度内对其标准研制资助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80万元。

15.浙江省

《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政字〔2008〕84号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研制项目的补助额度: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技术指标复杂的公益类强制性地方标准补助额度上限可放宽到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国家标准核心内容的给予最高上限补助额度。

16.杭州市

《关于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9号规定,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成果或行为经认定,可享受以下政策:经立项,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但可以申请差额补贴)。

17.宁波市

《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2号规定:对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18.济南市

   《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济政发〔2008〕43号文件,提出: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驻济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最高分别给予300万、50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 19.青岛市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07〕31号文件规定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额度为:国际标准制定,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国家标准制定,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行业标准制定,资助奖励不高于20万元;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奖励不高于10万元;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的50%给予资助奖励;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和主持同类标准修订资助奖励额度的10%—30%。 20.南宁市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12]13号)规定:制定国际标准资助50 万元;制定国家标准资助30 万元;制定行业标准资助10 万元。

21.桂林市

《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元/个、30万元/个、20万元/个和10万元/个。

22.唐山市

《唐山市促进标准化工作资助暂行办法》唐政办[2012]14号规定:凡作为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首家起草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定的单位按照参与程度确定资助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修订资助额度的10%-30%。

23.成都市

《成都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管理办法》规定:承担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联盟技术标准按下表给以资助                                单位:万元

标准排名

国家技术标准

行业技术标准

联盟技术标准

第一承担单位

25

10

10

第二承担单位

10

4

4

第三承担单位

5

3

3

第四承担单位

2

2

2

第五承担单位

2

2

2

24.合肥市

《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文件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纳入科技成果范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予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相关机构标准信息动态

 

 

1.能效标识中心(CSC

⑴ GB《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在2014年底完成最后的修订报批,该标准作为国家2014-2015年度百项能效标准项目,预计会在今年上半年发布,下半年实施。

⑵ 与即将发布的投影机能效标准(制定标准)和计算机显示器能效标准(修订标准)相配套的《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两个能效标准实施细则1月份通过审批,预计将在上半年内发布,并将同标准一起实施。

⑶ 国家将把能效标识的符合性作为工作重点(超高效产品、电子商务),新的产品能效标准发布会减缓。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⑴ CQC3150-2014《碎纸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于2014年10月发布实施,今年CQC将在全行业开展碎纸机节能认证工作。

⑵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制定项目于2014年已经通过CQC内部技术评定,预计2015年将开始标准制定工作。

⑶ 在GB《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发布后,CQC将对相应的节能认证规则进行修订,后续将进行标准换版工作

3.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⑴ 环境保护部在2014年9月发布的环办函[2014]201号文件,将目前由环保部归口管理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类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职能移交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保部今后将不再制定和发布此类标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目前正在建立并完善标准立项、编制、审查、编号及发布等相关工作规则。今后,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是否同节能标志技术规范一样变成认证机构的发布实施的认证标准还不明确。

⑵ 环境保护部在2014年9月发布的环办函[2014]201号文件,将目前由环保部归口管理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类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职能移交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部今后将不再制定和发布此类标准。协会目前正在建立并完善标准立项、编制、审查、编号及发布等相关工作规则。按照目前国家标准化政策,协会组织制定的标准应纳入团体标准范畴内,协会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的性质、作用还不明确。

 HJ 424-200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标准修订稿在2014年成都会议通过工作组讨论后,受机构改革的影响一直没有继续进行,目前已确定该标准仍由环保部归口管理,主起草单位正按照新的要求,对标准草案进行补充修订,届时将召开工作组会议进行讨论。标准修订将在年内完成。

⑷ HJ《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子白板》标准进程情况同HJ 42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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