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资修订7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修订以下7项国家标准,见附件1。
此7项国家标准由全国复标委秘书处负责组织成立起草工作组进行修订,并计划于今年和明年完成。
按照标准制修订惯例,这些标准由相关企业资助修订。参加修订单位每项标准交纳4000元。 请愿意参加各项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推荐一名人员参加修订工作组,并将回执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传真到标委会秘书处,集资款汇入标委会账号。秘书处将根据回执通知参加修订单位组成修订工作组,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开户行:开户行:天津市红桥区工商行新村分理处 户 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帐 号:0302080509020755030 邮 编:300131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昌图道7号
联系人:安博萍、宋倩 电 话:022-26669144 26669142 传 真:022-26669144
2007年4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