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根据上级要求,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对标龄已满5年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复审。需复审的标准见附件1。
本次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标准复审工作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二、标准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1)仍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继续有效处理。 (2)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应予以修 订。 (3)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属性;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三、标准复审进度安排 请各位委员在7月20日之前将复审意见回复给秘书处。
联系人:马 燕 宋 倩
电 话:022-26669144、26669142
传 真:022-2666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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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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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